心理咨詢的保密規范
1、來訪者的資料決不可當作交友閑談的話題
2、來訪者的個人身份的要得到充分保密
3、心理咨詢應在機構規定的、封閉式談話治療室進行
4、應謹慎避免自己有意無意以來訪者個案舉例來炫耀自己的能力
5、咨詢師應妥善保管來訪者的個案記錄,不得將其帶離咨詢中心
6、咨詢記錄不能視為可以公開的資料而被別人隨意翻閱
7、非督導需要,咨詢師不得主動向同事報告
8、因學術討論或案例分析需要傳閱來訪者的相關資料時,必須隱去來訪者的個人身份資料,或者事先取得來訪者同意
9、未經主管領導審查和來訪者同意,咨詢師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的個案采訪
10、若來訪者接受咨詢或者對保密問題有疑慮,應主動向其說明保密規范,并就不再保密范圍的事項進行澄清
不在保密范圍的情況:
1、未成年人受虐待和當事人有強烈的自殺傾向或有傷害他人企圖時
2、法庭要求出具咨詢個案資料,或者應司法請求受命出庭作證說明當事人心理情況時
3、當事人對咨詢師提起訴訟時
4、經來訪者同意提供轉介咨詢服務時
5、為保護當事人或受害人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時